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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也需要中国注册律师的帮助从事移民代理同样有风险:今年是163商业移民失败的高峰期,也是引发诉讼的高峰期,如何订立委托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至关重要----------“小心驶得千年船!” 我代理的xxx移民中心被诉案可以与你分享成功的喜悦: 我是该中心多年的法律顾问,每次签订委托合同都沿用我设计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的特点是: (1)绝不说“经过对委托人经营状况,工作背景的评估(或充分了解),受托方认为符合163移民条件,就商业移民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因为这样在法律上就构成诱导,一旦拒签,你就得承担你评估不当,诱导当事人而返还收取的委托费之责任。这时也许你的工作已经开展,包括办理了州政府担保,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并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数据编制了财务报表,配合2名澳洲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前往委托人所在地进行审计,费用都在上述收取的委托费中支付了,你惨不惨?冤不冤? (2)绝把战火引入本土,不约定产生纠纷由澳大利亚的移民管理机构仲裁,也不约定在澳洲法庭裁决---------因为一旦你败诉澳洲的法庭很容易对你进行强制执行,更重要的是将影响到你在澳洲的记录,相反约定在委托人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以“与履行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解决问题,是国际惯例,而当事人的住所地是其中之一,那你的委托人一定认为你太有诚意了,“地方保护”肯定对他有利,但是即便这样中国的民事判决是无法在澳洲执行的,5年前我代理的一桩败诉案至今仍然没有执行,也不可能执行。这需要将来中澳两国外交司法协定中对民事诉讼部分强制执行达成协助协定。 (3)尽量用中国不健全的法律解决问题。 你是中介多数情况卷入纠纷时是被告一方,而你是中国人,更容易了解中国法律的这一工具(法律本就是的工具,看你会不会用),在委托合同中违约方多半是受托方,因为委托方的义务就是付费,提交材料,如果委托方不付钱委托事项也就不曾启动,也就没有纠纷,相反作为受托方的移民代理机构要做的事很多,极容易被抓住把柄。那么,会不会办成功后,委托方不付清委托费呢?你作为原告呢?不会,他们高兴都还来不及呢,何况新移民一般情况根本不敢还不登陆就找麻烦。显然避开风险,抽半小时了解中国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另外,用不太健全的法律去制裁被制裁者,通常有利于被制裁者。 (4)适用中国《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个相应报酬就是全部的委托费!!!因为合同中已经界定了到签证官面试时,你已经完成了全部工作,拒签不是你的过错,--------付钱吧,付清全款吧!! 感兴趣吧?我可以把另一家移民中介的答辩书给你看看,该中心工作人员急功近利在委托合同中犯忌:约定 :经对委托人评估符合163A商业移民资格,而在办理后彻底失败,在法律上构成诱使委托人做了做不到的事,导致委托人诉讼,要求赔还已付的委托费32000澳元,我告诉该中心答辩没有用,要“恶人也告状”---反诉他!要求其付清全部委托费50000澳元,扣除已支付的32000澳元,还应再支18000澳元,及前往上海的旅差费12000元人民币,结果对方收到反诉状后就软了,就来求和,好哇,“善良是人性的光辉”扣除成本退不退在你,以后别这么干,-----多主动啊!如果感兴趣来个邮件,我会发给你这份答辩兼反诉状的全部内容,供你借鉴。 我叫张文炳, 毕业于云南中医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医学学士和涉外经济法学硕士,是注册律师(在网上输入“张文炳律师”即可查到,司法厅在册律师的公告)。在澳洲是注册针灸师,所有110家私人保险如Medibank, HCF MBF NIB .NRMA 均可回扣诊金.。 以上内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谢谢!张文炳 23/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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