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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澳大利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Occupat iona lH ea lth and Safety, 以下简称OHS) 保护
状况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这虽然与澳大利亚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雄厚的安全投入有关, 但其较
为成熟的OHS自律型( model of self- regulat ion) 法律模式则是其成功的重要保障。
一、20世纪70年代前: 英国传统的OHS技术规范法律模式
20世纪70年代以前, 澳大利亚各州基本上都沿袭了以1878年工厂法为标志的19世纪英国
的OHS立法及执法模式。这种传统模式依赖于详细的、高技术性的专业标准规范, 由独立的检
查机构负责执行。执法手段以非正式的手段为主, 例如建议、教育、劝说等, 是主要形式。但是
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可以提起刑事控诉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传统法律模式主要以自由资本主义
时期古典经济学派思想精髓为理论依据, 认为政府的责任主要集中于OHS标准制定上, 在具体
的执法程度上则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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